沈師大校〔2020〕59号
關于印發《bet356体育亚洲官网入口國有資産管理
暫行辦法》的通知
學校各單位、各部門:
《bet356体育亚洲官网入口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沈陽師範大學
2020年5月25日
bet356体育亚洲官网入口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資産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國有資産,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遼甯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辦法》《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出租出借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産是指學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币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
學校國有資産包括國家和地方政府撥給學校的資産,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運用國有資産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産,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确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産,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産、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條 學校國有資産管理堅持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産管理與财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國有資産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健全規章,明晰産權,落實責任,優化配置,合理使用,安全流轉。
第五條 學校國有資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管用結合”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國有資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國有資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制定、完善學校國有資産管理相關制度;
(二)研究制定學校國有資産配置、處置及使用規劃;
(三)布置學校國有資産清查工作并對國有資産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四)研究決定學校國有資産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國有資産按種類不同實行歸口管理,确定各類國有資産歸口管理部門如下:
(一)流動資産中的貨币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以及國有資産相關資金賬務處理歸口财務處管理;
(二)學校對外投資歸口學校資産管理公司管理;
(三)固定資産、無形資産歸口資産管理處管理,其中教學用房分配歸口教務處管理、行政辦公用房分配歸口黨政辦公室管理、其他房産及土地歸口後勤工作處管理;
(四)校名校譽歸口黨政辦公室管理;
(五)科技成果、專利權、著作權歸口科研處管理;
(六)圖書、檔案歸口圖書館(檔案館)管理。
第八條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學校各資産占有、使用單位對所占有、使用資産的安全、完整負具體責任,其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國家、省及學校國有資産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對本單位占用、使用的國有資産安全、完整負責;
(三)對本單位占用、使用的國有資産的賬、卡、物進行日常管理;
(四)學校規定的其他國有資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國有資産配置
第九條 國有資産配置是指學校根據各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按照規定程序,通過購置、調劑、受贈等方式,配備資産的行為。
第十條 國有資産配置按照資産配置與資産存量相結合、工作需要與節約實用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十一條 各單位資産配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增機構或人員編制;
(二)增加工作職能和任務;
(三)現有資産按照規定處置後需要配置的。
第十二條 學校購置納入政府采購範圍的資産,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
第十三條 對于長期閑置、低效運轉或超标準配置的資産,由資産管理處或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調劑。
第四章 國有資産使用
第十四條 學校國有資産的使用包括學校自用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方式。國有資産的使用應首先保證學校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
第十五條 學校将國有資産用于出租、出借的,應按資産類别由歸口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并報省教育廳審核,經教育廳審核同意後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或審批。未經批準,不得出租、出借國有資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六條 學校對于專利權、商标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校名校譽、商譽等無形資産加強管理,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入賬手續。
第十七條 拟使用學校無形資産的單位或個人需向無形資産歸口管理部門提交使用申請。申請應注明使用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地址以及使用的資産、期限等。學校校名(含簡稱、字樣)校譽是學校無形資産的主要組成部分,對使用學校校名校譽及校徽的單位或個人,應嚴格審查其資格、資信。用于經營或對外服務的,要簽訂合同,合理取費,定期檢查。
第十八條 學校各單位及個人不得私自将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産作為抵押物對外抵押或擔保,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積極推進國有資産優化整合與共享共用,提高國有資産使用效益。學校資産管理處、歸口管理部門、資産占有、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資産清查,确保賬實相符。
第五章 國有資産處置
第二十條國有資産處置是指學校國有資産産權的轉移及注銷。學校資産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币性資産損失核銷等。
第二十一條國有資産處置工作由學校國有資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資産管理處及相關國有資産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國有資産的具體處置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國有資産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學校處置國有資産,應按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遼甯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學校國有資産處置的相關規定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國有資産處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繳入财政專戶或者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章 産權登記與産權糾紛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國有資産産權登記是國家對學校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産進行登記,依法确認國有資産所有權和學校對國有資産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産權糾紛是指由于學校國有資産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等産權歸屬不清而發生的争議。學校與其他國有單位之間發生國有資産産權糾紛的,由學校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财政廳或者省政府申請調解、裁定。學校與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産權糾紛的,學校提出拟處理意見,經教育廳審核并報财政廳批準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七章 資産評估與資産清查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委托具有資産評估資質的資産評估機構對相關國有資産進行評估:
(一)取得沒有原始價格憑證資産的;
(二)拍賣、有償轉讓、置換國有資産的;
(三)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的;
(四)合并、分立、清算的;
(五)整體或者部分資産租賃給非國有單位的;
(六)确定涉訟資産價值的;
(七)以非貨币性資産對外投資的;
(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産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國有資産評估工作由各歸口管理部門或占有、使用單位組織開展,應委托具有資産評估資格證書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相關評估費用納入學校預算,并向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八條 學校資産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财産清查、損溢認定、資産核實和完善制度等。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産清查:
(一)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省政府統一組織資産清查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整體、部分改制為企業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産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産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變更,涉及資産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省級财政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産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各資産使用單位、部門對占用資産每年盤點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簽相符、賬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資産管理處每兩年組織全校資産清查。如實填報盤盈、盤虧明細表和有關分析說明,報學校國有資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按照有關審批權限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報教育廳備案。
第八章 資産信息管理與報告
第三十條 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學校各單位通過學校國有資産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錄入相關數據信息,加強國有資産的動态監管,并在此基礎上組織國有資産的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三十一條 資産管理處、财務處按照财政部規定的年度部門決算報表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對學校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産狀況做出報告。學校通過國有資産統計報告制度,包括年度決算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等,完整、真實、準确地反映學校一定時期内國有資産存量的構成、分布、增減變動及其使用情況,以考核各歸口管理部門及資産占有、使用單位管理、使用資産的情況,從而更好地提高資産的使用效率,确保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
第九章 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學校依法維護學校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提高學校國有資産使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責任制,指導資産歸口管理部門、資産使用單位各司其職,将資産監督、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
第三十三條 學校國有資産監督應當堅持學校内部監督與财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 學校各級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和使用人員,違反國有資産管理政策法規,以及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學校校名校譽的,造成學校國有資産損失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校國有資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bet356体育亚洲官网入口國有資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bet356体育亚洲官网入口黨政辦公室 2020年5月25日印發
附件:
bet356体育亚洲官网入口國有資産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長:郝德永
副組長:楊傑
成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博、劉天華、李春閣、楊柏冬、趙東方、唐立寶
學校國有資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資産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王博(兼)。